社会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生就业)



社会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生就业

如果不出意外,今天应该是法律解释方法的最后一讲。

我是在今年四月十八日萌生出要讲法律解释方法的念头,当天随即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法律故事会,通过案例故事,来谈谈法律解释方法中的文义解释》。后面阅读量反馈还凑合,同时自己在写作过程中也确实挺开心的,便决意要把它写完。后面陆续写了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合宪性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现在算算也有二十多天了,今天自己突然意识到,这篇文章该是法律解释方法中的最后一篇了,多少还是有些不舍。

但终归天下无不散的宴席,路还要往前走,自己的法律文章还需往前写虽然现在粉丝还是很少,可是人是从来不会对自己热爱的事情嫌弃的,是吧,读者朋友们?

好了好了,不煽情了,今天我们讲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解释的核心在于四个字:社会影响。一个判决做出来,社会影响好,那这个判决问题不大(或者没啥问题);社会影响不好,那这个判决就得斟酌思量了。

社会学解释的应用场景也很常见,大致就是一个案子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决,谁也不服谁,社会学解释可以来当当裁判,裁判标准就是上面讲的社会影响。

我们举一个实践中的案例,这个案例是我从梁慧星教授《裁判的方法》一书中截取的——在此插一句话,自己讲的法律解释方法系列有很多地方(包括案例)是借鉴了梁慧星教授的观点,在此非常感谢。

案子发生在上世纪台湾地区高雄市,当地有七个家伙闲着没事伪造起中国大陆的人民币来,最后被一锅端,然后台湾地区检察机关以“伪造有价证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结果如何呢?法院判了一个当庭释放。

哪怕现在二十一世纪看这个案例,我都被法院的判决惊掉下巴,这是在搞啥子事哦!我也能想到当时裁判的思路,台湾地区的人民币那都不是钱,所以你怎么能说它是有价证券呢,至于“伪造有价证券罪”则更加莫名其妙。

各位读者朋友,你们如果是第一次读到这个案例,可以试着说一下你们自己的直观感受,是不是觉得很有些不对劲,但又不知道这不对劲的地方在哪里。

其实我们无需知道这个判决的不对劲在哪里,我们只需知道它不对劲就可以了,换句话说我们知道这个判决的社会影响极差,运用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它是有问题的。

毕竟可以想想,人民币在台湾不是货币,不能上街买菜、打车、购物,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伪币是可能流到大陆去的,那大陆的法院会拿制造这些伪币的人怎么办?换个角度,我们站在大陆立场,既然你台湾地区放任人民币伪币制作,那我大陆地区是不是可以放宽台湾地区的伪币制作呢?

最后台湾地区作出决议,认定人民币在台湾属于有价证券,伪造人民币违反公序良俗,属违法行为。这就是运用社会学解释方法最典型的例子。

法律解释方法还有比较法解释和目的解释没有讲,一个是难讲,一个是不好讲,所以就不讲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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