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消息: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法院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考研培训网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