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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


左: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江平教授虽只在1988到1990年间担任了两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但校长的称呼却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待遇”在法大历任校长中并不多见。有1990年法大毕业校友对记者感慨:“江平是永远的校长,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精神符号。”江平教授题写的“法治天下”流畅大字矗立于蓟门桥校园内,这代表了江平终其一生的理想,更成为中国法学人的思想归宿。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左: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

陈光中,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从50年代初,陈光中开始从事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是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外国法学教授评价他是世界级法学家。

陈光中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陈光中教授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陈光中教授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陈光中教授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培养博士10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高级法律人才。

陈光中教授长期领导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推动了我国司法和法治的进步,获得了多项重要奖励。他曾牵头拟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做出了重要贡献;对2018年《监察法》的制定也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张晋藩


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

张晋藩,男,1930年生,辽宁沈阳人,蜚声海内外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曾经任国务院第二届(1985-1991年)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首席专家。

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

张晋藩对古代监察制度、监察法有深入的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50余篇; [9] 曾出版独著、合著50余部(代表作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其中《中国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学译成日文出版,《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1980年起负责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迄今已编成出版20余部。

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应松年


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

应松年,1936年11月生,著名法学家,浙江宁波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法治研究所所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5月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2019年5月,被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应松年教授是1979年以后中国最早从事行政法学和行政学研究的学者之一,参与 全国最早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主编全国最早的行政专著之一《行政管理学》,并获全国行政学著作一等奖。此后一直站在行政法学学术研究的前列。应松年于1983年开始招收行政法硕士研究生,是中国最早的硕士生导师之一,1994年开始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点导师,并招收台湾博士生。同时,应松年也是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和行政管理学会两个学术团体最早的组织者和领导之一,至今仍为行政法学术团体的主要领导人。

应松年是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主要领导人。1986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并且一直是该组的主要领导人。曾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起草工作,现正起草《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法律,并参加了很多法律草案的讨论。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应松年教授是北京市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并是北京市法律顾问组组长、天津市法律顾问、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公安部特约监督员、北京市高级法院特约监督员等。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员。

应松年教授致力于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教学、研究,是中国第一批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最早的行政诉讼专业博士生导师之一。两次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参与编写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编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撰写和主编《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学总论》、《国家赔偿法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词典》、《行政法学新论》、《行政管理学》等,撰写发表《依法行政论纲》等一批论文。其中有不少是北京或全国的重点课题,所撰论著多次获校级、部级和全国的各种学术论著奖,为行政法学教材建设、为行政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多年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监察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应松年教授1986年起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参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并承担《卫生法》、《农业法》、《渔业法》等各部门行政立法的顾问、咨询工作。兼任北京、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

1990年以来,应松年教授先后去日本、法国、台湾讲学,去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荷兰、香港、澳门等地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日本、台湾、荷兰、香港发表学术论文。

应松年教授创造了中国行政法众多“第一”,从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到培养第一代行政法学研究生,从参与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到此后众多行政法的出台,都深深地留下了他的足迹。他与新中国行政法学和行政法制同行,成为中国行政法学著名的“领头雁”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李德顺


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

李德顺,男,汉族,中共党员,1945年9月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祖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法治文化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哲学会副会长、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并在国内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被聘为客座教授、特聘研究员,被多家期刊杂志聘为编委。曾应邀赴日本一桥大学等多所大学,以及东洋哲学研究院、俄罗斯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意大利意中友好协会、香港创价学会等邀请专程讲学。1992年被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李德顺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哲学原理、当代文化、法治文化。个人著作有《与改革同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理路之思》《精神家园:新文化论纲》《我们时代的人文精神——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的建构及其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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