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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虹口法院近期一起查封上千亿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事人双方,一个是万科,另一个万达。“两万”之间究竟怎么了?

昨天晚上,国务院国资委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最新录制的视频节目,对这起“超限查封”案件做了精彩专业的讲解,为我们揭开了诸多内幕。据他透露,类似上海虹口法院以注册资本查封被保全人资产的做法,在全国不是个别现象。以下是他发表的观点。

近期,上海虹口法院一起查封上千亿的诉遣财产保全案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当事人双方,一个是当今最大的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万科,另一个是中国最大的商业地产管理商万达。“二万之争”尚未正式对簿公堂,已然具有当年“宝万之争”风波乍起之势。

虹口法院查封万达,各界并不知道万达发生了什么,不仅引发其债权人和海内外股东的不安,有媒体甚至认为万达危机即将到来。当前经济大环境下,万达、万科是中国房地产业界的龙头企业,十分有必要对两万之争关注和探讨。

究竟是何种原因引发了这起诉讼?

2019年,万达和万科合作开发长春影视城项目,由万科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南万骏于2019年9月和2020年6月先后两次向万达子公司万达地产(共)支付了合作款50亿元。2021年6月,万科种种原因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合作,由此引发了双方终止合作后善后事宜的争议。

三年时间,50亿合作款万达已经先后向万科支付本金和利息52亿元。但是万科坚持按照原协议的合作条款,要求万达在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13.8亿元。而万达则认为受疫情、房地产下行和政府土地开发政策的调整等原因,想只付8到10亿元,双方谈不拢。

于是万科就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对万达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诉前保全,直接冻结了万达集团(公司持有)的另一家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公司19.8亿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应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

然而,上海虹口法院冻结的这19.8亿,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19.8亿资产,而是对应着1287亿的股权资产,与双方争议的标的额资产13.8亿相比,高达94倍之多。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万达集团的另一起诉讼案争议标的资产是28亿元,大连西岗区法院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万达商管每股净资产65元的审计报告,仅冻结了4527万股权,并认定其价值29亿元。

两个基层法院对同一标的额资产价值判断悬差如此之大,究竟是何原因?

这要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特别是从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两个科目谈起。请看这张图,总资产等于负债加净资产,净资产则等于总资产减去负债。它由三个科目组成,即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净资产也叫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和企业自有资本,是体现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真实有效资产。而实收资本只是净资产中的一部分,是投资人在创办初期作价入股的股份。注册资本通常是与实收资本相对应,而净资产除以实收资本,就得出了每股净资产。

接下来看大连万达商管公司2022年末资产负债情况,总资产5960亿,免掉负债3027亿,净资产为2933亿。请看净资产组成,实收资本是45亿,公积金280亿,未分配利润2608亿,加起来2933亿,而它的股本只有45亿。二者相除,每股净资产65元。

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究竟哪一个才是体现企业偿债能力的真实有效的资产?

通过这张表可以看到净资产是一个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真实有效资产。按照最高法院“诉前保全财产为一倍,不得超额扣押的法律规定”,对13.8亿,上海虹口法院只能冻结大连商管2200万股,而不是19.8亿股。而上海虹口法院根据注册资本45亿,冻结查封了19.8亿股股权,价值1287亿,与13.8亿争议资产相比,超额94倍查封。

通过这个案例,要走出两个误区,一是实收资本就是企业的净资产的误区。以大连商管为例,净资产是实收资本的65倍。二是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的误区。注册资本只表示企业在未来实际要达到的资本数量,而实收资本是企业当前实缴的资本金额。

综上所述,净资产是一个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真实有效资产,如果与经济界跨界沟通,很容易达成共识。

接下来要探讨的是,司法系统又根据什么界定一个企业真实的净资产价值,需要司法系统依托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弥补这一空白。

像万达这样的股份公司,每年必须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不仅工商年审、税务纳税和银行贷款以审计报告为前提,而且作为备查文件,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都有权利查阅这些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其所作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万达2018到2022年连续所做的审计报告,可以看到:一、2018年腾讯、京东等战略投资人入股大连万达商管的价就是每股52元。二、根据公司法,股份公司每年实现利润不能吃光分净。首先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这直接导致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其次,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高达2608亿,正由于这两个科目和数字,使得每股增加到65元。

综上所述,大连西岗法院把企业的净资产作为偿债能力的有效资产,并以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作为判决的依据,值得在全国基层法院推广和借鉴。

上海虹口法院此次为不足14亿元争议资产超标94倍,查封万达1287亿资产,几乎占万达整个净资产的1/3。今天,万达集团在全国拥有484个万达广场,员工12万多人,支撑的就业人数高达220多万。因此,当被保全人和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证明被查封的资产价值1200亿的时候,法律部门应该及时解封,给予万达集团足够的救济权。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剖析,我想从法律和金融两个角度提三点建议。第一,面对今天市场经济的新问题、新挑战,建议司法系统提倡跨界沟通和交流。在法院系统的咨询委员会中,应该聘请有资格、有能力、有信誉的会计专家和金融专家,请跨界专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这些隔行跨界的复杂问题。第二,要走出仅仅依靠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界定资产价值的传统做法。各级法院应该认定一批有资格、有信誉的评估和审计机构,解决隔行跨界的新问题。此外,还应该通过上海和北京的金融法院,有效提高涉融案件的专业水平。第三,司法系统是最善于倾听各界心声的部门。早在2019年,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重视企业“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2020年又探索性地启动了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工作。今天张军检察长履新最高法院,相信会高度重视司法系统面对新挑战的学习和培训,让司法系统为稳定社会、护航经济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最后,我想对万达、万科说两句,历史上你们两家携手并进,今天万科改制为深圳市的国有控股公司,更希望国企民营两兄弟共谋长远发展,为稳定房地产大盘,保持社会安定,再创辉煌。

刚刚获悉,上海虹口法院意识到万科方面要求的94倍超标查封不合理及严重性,故将查封的19.8亿股权解封8.3亿,但剩余11.5亿股权仍是13.8亿元争议资产的53倍,价值748亿。只要这笔股权仍在法律诉讼中,万达商管上市和发行类似基金就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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