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聘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2、独董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汕(Chun Bill Liu)先生(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出生,加拿大国籍。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力诺高中读书。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商业管理专业学习。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任职于美国投资管理公司。

刘汕(Chun Bill Liu)先生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刘汕(Chun Bill Liu)先生为茂化实华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的儿子,刘汕(Chun Bill Liu)先生为茂化实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17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辜嘉杰先生(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能源部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1993年3月至2001年10月就职于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历任财务处副科长、资金结算部主任、科长。2001年10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广东众和化塑股份公司,历任总会计师,董事、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9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辜嘉杰先生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杨越先生(提名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在大庆石化总厂化工一厂任操作工、工艺员;1995年9月1日至2001年5月任茂名石化乙烯工业公司生产部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任茂名石化公司技术处技改科任副科长; 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任茂名石化公司综合管理处生产技术科科长;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任茂名分公司乙烯改扩建项目经理部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享受副处级);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生产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人(享受副处级);2008年7月 至2011年4月任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正科级干部;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茂名分公司计划管理部副部长;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茂名分公司科技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茂名石化液化空气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茂名分公司计划管理部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许军先生(提名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1989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工作。1993年10月至2000年5月,在茂名石化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00年5月至2011年4月,在茂名分公司财务部门工作。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任茂名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任茂名石化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7年5月至2020年1月,任茂名石化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年1月至今,任茂名石化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2021年12月至今,茂名石化公司副总会计师。2020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许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钟俊先生(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于1954年3月,1970年–1975年任广西邕宁县苏圩公社知青,1975年–1984年任广西南宁林业汽车队工人,1984年–1990年任广西林业厅物资站科长(其中1985年–1988年广西农学院电大班半脱产学习大专毕业),1990年–2014年任广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调研员。2014年5月至今为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2016年8月–2017年4月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0月至今为广西实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

钟俊先生所在的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单独出资与别人出资共同成立的,其中80%的股份由钟俊代刘军持有。南宁泰安农林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没有任何关联关系。钟俊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受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6.梁培松先生(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于1968年12月1日,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1989年8月-1991年9月任茂名石化炼油厂一预分离车间操作工;1991年9月-1998年12月任茂名石化炼油厂一预分离车间班长、团支部书记;1998年12月-2001年9月任实华公司一预分离车间团支部书记 、工艺员;2001年9月-2002年1月任实华公司一预分离车间副主任;2002年1月-2005年2月任实华公司液态烃分离厂副厂长;2005 年2月-2013年7月任实华公司液态烃分离厂厂长; 2013年7月-2014年11月任实华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液态烃分离厂厂长; 2014年11月-2019年8月任实华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液态烃分离厂、特种白油厂厂长;2019年8月-2021年2月任实华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管理部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茂南区政协委员;2021年11月至今任茂南区茂南区工商联副主席。2023年1月至今当选为中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梁培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卢春林先生(提名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972年10月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本科)。1996年9月至2001年3月在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工作。2001年3月至2009年3月为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3月至2019年1月,为北京市中瑞(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卢春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卢春林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王树忠先生(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族,1961年出生,首都经贸大学管理学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职业);现任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科委、专家;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北京光耀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国能集团(600077)总会计师;曾任辽宁国际贸易公司总会计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客座教授;曾任全国总会计协会会员。

王树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交所独立董事95期培训班毕业,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 罗宜英女士(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62年1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经济专业,1993年肄业于南开大学国际金融证券市场研究专业。1985年–1987年任职于北京市一商局鞋帽公司销售岗位,负责运动鞋全国二级、三级百货站批发并组织调拨货物。1987年–1991年任职于民政部,1991年3月–7月中央党校学习,1991年8月–1992年1月参与创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并负责基金的运转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起草人;1992年–1995年上海万国证券;1993年参与组建上海万国证券广州分公司,负责拆分上市的一系列工作及资金运作,负责证券交易日常工作及企业自营;1996年–2000年任中国人福-中能源发展公司财务总监及证券部经理,参与人福科技的上市,负责公司的资金运作及财务管理;2001年–2004年任北京幸福泉教育集团高管,主要负责筹建北京范围内的幼儿园,对幼儿园的师资进行培训管理,参与创建婴幼儿早期教育平台,设计早期智力开发的测评系统;2005年–2019年北京罗宜英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2020年–2023年退休。

罗宜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罗宜英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将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经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月华为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认为,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备查文件:

1、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月华女士(提名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5年11月,茂名石化炼油厂财务处科员,期间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参加在职研究生进修。1995年11月至2000年4月,茂名石化财务处科员、副科长。2000年4月至2011年4月,茂名石化财务部会计科科长、工程财务科科长。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茂名石化审计部部长。2018年6月至2022年12月,茂名石化高级专家。2022年12月至今,公司审计监督高层次老专家。

朱月华女士未持有茂化实华的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2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办公楼是1996年投用的,使用近30年,出现老化等问题,且交通不便。为适应战略发展和整体业务需要,满足办公、技术研发、教育培训、会务需要以及提升上市公司品牌形象等多方面综合需求,公司拟与茂名市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公司”)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公司拟向一方公司分期购置位于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1号梯19、20、21、22四层房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楼,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办公,预计购买总建筑面积约6,083.6平方米,交易价款预计约人民币59,619,280元(上述面积及交易价格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本次购买办公楼,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及办理合同后续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及租赁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一方公司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分期购置位于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1号梯19、20、21、22四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作为公司总部办公楼,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办公。

第一次购买:壹方城1号梯20、21、22层房产,预计建筑面积为4562.7平方米,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44,714,460元(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及网签合同为准,已经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第二次购买:壹方城1号梯19层房产,预计建筑面积为1520.9平米,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 14,904,820元(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及网签合同为准,尚未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第一、第二次合计,预计建筑面积6,083.6平方米,预计交易价款人民币59,619,280元(最终以交易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及网签合同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茂名市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 90274 36833 91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茂名市德政路8号大院1、3、5、7号首层1号房

5、法定代表人:钟伟亮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时间:2002年12月6日

8、经营范围:经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车位租赁、房屋租赁、代缴水费、电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

11、与本公司关系:一方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1号梯19、20、21、22层。

2、坐落地址: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

3、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

4、购买面积:预计第一次和第二次购买总建筑面积预计为:6083.6平方米。

5、房屋建设状态:现房。

6、产权年限:40年,自 2003年09月01日起开始计算。

7、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茂名市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认购物业

乙方所认购的物业为甲方开发的位于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前大道16号大院壹方城1号梯(栋)19层1一26号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520.9平方米,以上最终面积的确定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批复为准。

第二条:本房地产的优惠后总价为人民币14,904,820元。

第三条:乙方自愿选择一次性付款向甲方支付购楼款:

1.乙方应于签署本认购协议书时支付定金:人民币1,300,000元整;

2.乙方应于签署本认购协议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购房总价款的(含定金),即人民币14,904,820元整。

第四条、违约声明

1.自甲乙双方签署本认购协议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乙方须携本认购协议书、定金收据、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贷款所需一切资料至壹方城项目营销中心,支付该房屋全额房款(一次性付款客户)或首期款(按揭客户):甲方将会电话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文件。若逾期不办理,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的联系方式以乙方在本认购协议书中留的联系方式为准。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乙方须在三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甲方,如因乙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视为乙方违约。

3. 以下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因乙方征信状况、提供银行贷款所需一 切资料不合格等不能归责于甲方而导致按揭贷款未获银行批准,乙方又未能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付清 全部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买卖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下变更姓名、认购房号、付款方式的。

4.乙方违约或视为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书,乙方已交定金不子退还。甲方可以不经通知、催告而另行销售本房地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附则

1.当本认购协议书与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所有附件、附表、附图有抵触时,以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所有附件、附表、附图为准。

2.本认购协议书壹式叁联,乙方执壹联,甲方执贰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办公楼是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业务需要,满足办公、技术研发、教育培训、会务需要以及提升上市公司品牌形象等多方面综合需求,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本次购买的办公楼区位条件优越,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有利于吸引优秀高端人才。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完成后,有关资产折旧费用及装修费摊销,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双方尚未就第二次交易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的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2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25,858,536.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853,424.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5,208,320.3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208,320.3元。公司拟以2022年12月末股本总额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15,596,260.68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9,612,059.62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2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自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各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5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4.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2022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2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末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需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663,399.05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89,601.78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985,541.27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115,836.76元,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676,350.00元。

详情如下: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08,799,055.34元,转回减值准备1,232,674.50元,转销减值准备8,843,751.78元,对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利润总额98,722,629.0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全体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董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2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鉴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的原料及动力供应、综合服务(接受劳务)采购和部分劳务提供、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管线租赁以及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除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外,其他市场交易方无法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相应同类需求。上述交易对方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其中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上述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确保公司正常生产、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2.关联人名称:

(1)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3)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4)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

(5)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7)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8)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3.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5.82亿元,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36亿元。

4.审议程序:本交易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越、许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进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预计需求和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此,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会存在差异,但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无重大影响。差异主要系市场情况、双方需求、价格变化或各方运营调整等原因。公司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市场情况、交易需求、价格变化或各方运营调整等原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兆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4921042C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28651万

营业场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8号楼

成立日期:1965-05-01

营业期限:1965-05-0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湛江市三岭山输油首站:原油(1967)(注:外浮顶罐8个20000m3,2个50000m3)。滨海新区北山岭:原油(1967)(注:外浮顶罐12个50000㎡,2个125000m3)。电白区水东港区:石脑油(1964)(注:外浮顶罐4个50000m3),汽油(1640)(注:内浮顶罐5个20000m3,1个10000m3),煤油(1571)(注:内浮顶罐2个5000m3,2个10000m3.1个5000㎡),苯(49)(注:内浮顶罐2个2500m3,2个2000m3),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58)(注:内浮顶罐4个5000m),苯乙烯(96)(注:内浮顶罐3个2000m),液化石油气(2548)(注:球罐2个1000m3,2个2000m3)***)、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的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港口拖轮经营。单点系泊运营、液体化工品仓储中转业务、保税仓、商业储备。管道输送、中转。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石油、原油、铁路专线调运、罐车检维修业务,罐车清洗。水、电、风、蒸汽等动力能源供给。生产销售循环水、新鲜水、化学水。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材料销售。计量器具检定检测。技能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由该公司下属机构职业病防治所经营)。设备租赁。土地、房产租赁。住宿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2022年度,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83,680万元,净利润715万元,净资产265,529万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负责人:尹兆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722484553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2022年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2,641,382万元,净利润-126,820万元,净资产2,325,869万元

3.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负责人:窦洪军

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纤维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贸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10层-15层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322,738万元,净利54,185万元,净资产168,185万元。

4.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HHW6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营业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港荣二街3号夹层1036室(仅限办公用)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批发业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关财务数据: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40000万元,净利润7496万元,净资产28000万元。

5.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552908973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营业场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25层

成立日期:2010-03-23

营业期限:2010-03-2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沥青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来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7247502614

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茂名市油城六路39号大院(石油大厦)

成立日期:2000-08-02

营业期限:2000-08-0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小食杂;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零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惜伟

注册资本:639664.1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59006190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营业场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大道1号[一照多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5号]

成立日期:2012-02-02

营业期限:2012-02-0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产品及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仓储及其运输配套服务;炼油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石油化工产品及原辅料的汽车、铁路装卸及管道运输;(以下所有经营项目除危险化学品)罐车清洗;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服务;为船舶提供污染物(含污油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为船舶提供围油栏布放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石油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水、电、风、蒸汽运力能源供给与销售;机械设备设施的租赁;自有物业租赁;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和期货投资、教育培训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筹建以下项目(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以下项目经营活动):提供码头安保服务,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危险化学品凭粤湛危化生字[2019]0001(变更)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谷曙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890488932E

类型:财务公司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17层

成立日期:1993-01-11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有关数据:

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5,361.29万元,净利润38,272.48万元,净资产35,674.6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均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均能正常履约,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2022年度与该等交易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总体来讲,公司2023年度各类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原料采购

(1)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高纯氢气、氢气等原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2023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气分原料液化石油气300000吨、高纯氢气200吨、氢气800吨等。其产品价格及结算条款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有权依据市场实际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东成公司每批次提货的销售价格以出厂当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22亿元。

(2)环氧乙烷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液体)》。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环氧乙烷178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32亿元。

(3)丙烯

东成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供应丙烯5000吨。其定价方式为公式计价,结算价按化销华南丙烯每日中科炼化丙烯优等品出厂价格算术平均执行。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4000万元。

(4)碳九

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年度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向湛江实华供应碳九类117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预计采购金额为8.19亿元。

(5)乙烯焦油

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年度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向湛江实华供应乙烯焦油82000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预计采购金额为5.74亿元。

(6)聚丙烯、聚乙烯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年度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聚丙烯、聚乙烯产品合计567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482万元。

(7)甲醇

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销售年度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油公司甲醇6000吨。其定价方式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2,400万元。

(8)液化石油气类产品

东油公司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油公司液化石油气类产品96000吨。其定价方式按照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4.8亿元。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商品丁烷液化石油气25000吨。其定价方式按照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37亿元。

(9)成品油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签署《成品油购销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采购成品油一年内不少于8844吨。2023年度预计总采购金额1亿元。

2、动力采购

根据东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公用工程供应协议》和《供用电合同》及过往动力采购交易惯例,东成公司预计2023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综合动力金额分别为1.2亿元和500万元。

湛江实华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签署《公用工程介质销售合同》采购动力,2023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5亿元。

3、接受劳务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废水监测处理服务合同》,公司预计2023年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支付排污费500万元。另外,东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中转劳务费200万元。

4、租赁

(1)北一循等设备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实华租北一循等)》。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供水车间北一循及热电车间2*6000千瓦冷凝机组循环冷却塔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设备(共51项)。2023年度租赁费用预计为254万元。

(2)液态烃管线租赁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签署《液态烃管线设备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液态烃管线。2023年度租金预计为94万元。

(3)六号门岗加油站(房产)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签署《不动产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炼油六号门岗旁边加油站。2023年度租金预计为375万元。

(4)聚丙烯等用地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签署《不动产租赁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出租予东成公司聚丙烯等用地。2023年度租金预计为535万元。

以上2023年度合同在签署中。

(5)管廊使用费

湛江实华与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租赁管廊,2023年预计租赁金额为171.83万元。

5、产品销售

(1)液化气类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销售醚前碳四液化石油气26万吨(暂定,以实际结算为准),含税价格5488元/吨,实际数量与单价按照结算为为准。2023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4.27亿元。

东油公司2023年度拟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预计2023年度总销售金额4.1亿元。

(2)甲基叔丁基醚(MTBE)

东油公司与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年度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油公司拟向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销售甲基叔丁基醚(MTBE)6万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石化化工销售(广东)有限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4.8亿元。

(3)异丁烷、精丙烷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销售异丁烷、精丙烷,2023年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为492万元和140万元。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异丁烷,2023年预计销售金额700万元。

(4)乙醇胺

东成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乙醇胺1.92万吨。结算价=东成公司ERP乙醇胺类销售价格*0.997。2023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1.54亿元。

(5)乙烯焦油

湛江实华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采购年度框架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湛江实华拟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乙烯焦油5.7万吨。其定价方式为按照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合约结算。2023年度预计总销售金额2.85亿元。

(6)成品油(零售)

东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各销售成品油预计20万元,2023年度预计累计销售金额为40万元。

6、提供劳务

东油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提供劳务,2023年度预计收取费用200万元。

7、其他

公司拟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2023年度预计累计销售金额10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总金额为85.82亿元,具体分项列示和金额统计详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其他同被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关联交易书式合同、协议比较完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动力采购及综合服务依赖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这是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公司将积极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加大原料系统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独立意见;

3.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等;

4.《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3-02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本次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二)投资品种

本议案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建信理财-安鑫”、“建信理财-恒赢”、中国工商银行“添利宝”、“法人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系列”和“随心E”系列、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乐享天天”、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和“日日薪”、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这些人民币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限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由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22年度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本版导读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4-29
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考研培训网 » 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首都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