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应该解剖哪里(解剖学解剖的标本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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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什么有人说不能靠近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
  2. 非正常死亡尸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为什么有人说不能靠近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

当法医的朋友告诉我,非正常死亡的遗体一定要远离,这不是迷信,更不是危言耸听。

同学的父亲意外死亡,赶到的时候强烈要求看亲人最后一眼,尽管工作人员提醒了好几遍,还是坚持看了,也就是那一眼给他留下了难忘的印象,过后经常做噩梦,最后找了心理医生才慢慢好转。

同学的父亲是做小生意的,每天早上3、4点钟开小货车到批发市场进货,5、6点钟拉货回来卖。

出事的那天离过年还有十几天时间,同学说打电话给父亲让他别那么拼,他父亲说年前生意特别好,趁着快过年这段时间多卖点货好过年。

临近过年时很冷,凌晨更冷,路上有些冰,进货赶回来的路上出的车祸,被发现时已经昏迷不醒,脸上,衣服上都是血迹。

送到医院抢救,可惜还是没能挽回生命。

接到父亲意外的消息,同学赶紧从外地赶回来。赶到医院时,他父亲已经离开了3个多小时,遗体存放在太平间。

同学要求见父亲最后一面,医护人员告诉他:最好不要,你父亲死于意外,可能对你有影响。同学无论如何也要见父亲最后一面。

揭开白布的时候,同学震惊住了,脸部的血迹虽然被清理过了,但五官变形,嘴巴歪曲,半边脸凹陷下去,脖子也歪着,皮肤惨白中伴有黑斑。

同学虽然是男的也被吓到,当晚开始一直做噩梦。后来不得不去看心理医生才慢慢恢复过来。

后来同学说就算不做噩梦了,在太平间看到他父亲的惨状的画面还是时常在他脑海里萦绕,还有他当时看到的场景让他感觉父亲很可怜,就像动物被屠宰之后的样子,每次想起都要伤心一阵,这些感受一直不敢和他母亲说,担心母亲再次受伤。

为什么说不能靠近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呢?

人类对其他动物或者植物的死亡看起来很正常,但是对于同类的死亡具有天生的恐惧感,会感叹生命的脆弱,世事无常,惊喜与意外到底谁先来的问题,会生出无力感。

正常死亡的同类尚且如此,面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就更不用说了。

死亡意味着生命的结束,思想的消亡,人作为有思想的高级动物,内心都不希望衰老和死亡,时刻都在和衰老和死亡作斗争。

以至于对已经死去的人还不愿意承认他(她)已经死了的可观事实,进而用肉体死亡,灵魂不死的说法刻意蒙蔽自己对死亡的恐惧,经过不断的思想发展,就有了“鬼”的形象,其实这都是自欺欺人的表现,也是人内心对死亡恐惧的表现。

人类看到同类尸体会不自觉产生恐惧感,第一是尸体看起来可怕,人死后体内器官不再工作,之前体内的水分没有了器官的“阻拦”,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会随着重力流向人的口、鼻、耳,肛门,所以才有了堵七窍的说法,如果不堵住任由体内水分流出来,那场面太美丽一般人是不敢直视的。

人死后不但内部器官会变化,外表皮肤也会变,两个小时后就会出现褐色的斑点,也就是尸斑,这些都是看起来非常可怕的主观感受。

人类看到尸体会害怕的另一个原因来自于内心,也就是内心会害怕死亡,看到遗体容易联想到自己也会有那么一刻,所以内心产生恐惧,却又无力阻止。

以上所说的是对于正常死亡的遗体,人所产生的心理反应,如果换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人的反应一定会大得多,这也是为什么我那同学看到他父亲的死状会做噩梦的原因了,即使是自己最亲的亲人都害怕何况是其他人呢。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通常都与受伤有关,要么内伤要么外伤,或者两种伤都有,不管是哪种伤,遗体都会呈现出比正常死亡的遗体更可怕的样子,看到了内心会产生更恐惧的感觉。

正常死亡的遗体,没有了身体免疫系统的管控,细菌繁殖很快,人也是不能直接接触死者的身体的,必须戴医用橡胶手套才能接触死者身体,以免被细菌感染。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体内除了有大量细菌外,还有可能会有可怕的病毒,有些死者就是因为感染病毒而死亡的,对这类遗体一定要远离远离再远离。电影里因解剖带病毒遗体被感染的事情其实不是虚构,而是真实存在。

总结起来就是1、看了非正常死亡的遗体会产生主观的恐惧感,容易造成心理阴影;2、容易被细菌甚至是病毒感染。所以,非正常死亡的遗体能远离一定要远离,千万别好奇。

二、非正常死亡尸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尸体一般要进行法医解剖。《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无主认领的尸体。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第三条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好了,关于非正常死亡应该解剖哪里和解剖学解剖的标本哪来的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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