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面试问题(考研面试问题及答案)



考研面试问题,考研面试问题及答案

最近,《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目的是缓解劳动妇女就业困境,让女性在一个更加平等的环境中实现价值。作为企业,这些地方需要注意了!

只因婚育就不录用女性?违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知道你是否看过这样的招聘信息:“只要男性”、“男性优先”?这样的招聘信息让无数优秀女性感到愤怒,也让众多人才仅因“性别为女”就无法获得公正对待。

企业要注意啦!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以上行为将会被判定为违法。此外,面试时仅凭女候选人的婚育状况,就决定拒绝录用的做法,也是不被允许的。更值得注意的是,将妊娠项目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婚育作为录用条件的情形,也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企业最高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婚育回归职场受限?不允许!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员工在处于三期时,劳动合同都应当续延,而新的规定更是为保障这一法条装上“加固条”。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单纯以“已婚女职工太顾家,这次晋升就不带她了”、“她要生二胎,等她休完产假回来就开除”等为理由,拒绝给女员工升职、加薪甚至辞退,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或将面临最高5万的罚款。

向职场性骚扰说不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最受人关注的便是这条。对于企业来说,该条款明确了企业应对受害内部员工进行保护、疏导的义务,也明示了用人单位应对加害者进行处罚的责任。

防患于未然,杜绝职场性骚扰的关键一点,在于健全职场性骚扰相关的规章制度。此外,用人单位也有必要对员工进行相关科普培训,鼓励受害员工大胆求助、同事之间相互帮助,共同营造一个更平等、干净的职场环境。一个男女平等的企业文化氛围,一定会吸引越来越多优秀的员工。

考研面试问题(考研面试问题及答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考研培训网 » 考研面试问题(考研面试问题及答案)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