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考研院校(水利水电工程考研)



水利水电工程考研院校,水利水电工程考研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 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2年12 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上学习,专业科目需在省水利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上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四)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 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 5 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 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市直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市直事业单位在编 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破格申报。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申报条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水人〔2020〕76 号)执行。

(六)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八)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禁止多头申报。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 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 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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