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分数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分数线

7月25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会议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实践创新研讨会正在进行,多家院校、单位参加此次研讨会。

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贾一会律师、北京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江中国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李强主任,分别进行了互动提问,就在涉案企业合规中如何平衡司法需求与企业需求提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夏伟副教授以《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检法衔接的制度逻辑》为题,讲授了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检法衔接的理念转变、涉案企业合规检法审查的互认与分离、合规从宽制度在检法衔接中的法治化的内容,提出了法院对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内容是“可以采纳”而非“必须采纳”的观点,指出“一般应当”——即法院没有确切的理由否定已经做了合规的涉案企业的检察建议时,原则上应当采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栋进行了点评,指出在涉案企业合规过程中,应当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指引,坚持以下三点原则:一是坚持穿透式激励改革,二是以合规责任论为指导,三是检法协同联合监管,防范程序倒流,切实强调优化民营企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新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孟凡磊进行了交流发言,对涉案企业合规过程中,法院应当以什么方式参与进来、如何把握幅度平衡、法检衔接过程如何保证公开透明提出了几点疑问。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荣以《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实践问题与完善路径》为题,对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进行了特点分析,并介绍了本院办理的两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实践经历,重点阐述了目前存在的现有评估方式不完全适应实践需求、企业合规整改各方积极性不高、部分案件合规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提出下一步从建立合规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合规整改验收报告的监督、为第三方监管人确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吸引人才涌入、转变理念从“结果中心主义”走向“过程中心主义”客观理解合规有限的犯罪预防效果、同人民法院加强对审判阶段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违法犯罪诉源治理工作四个方面努力的展望。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郭荣、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常雪峰、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季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白静分别就所在检察院办理涉案企业合规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经验分享和现场交流。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龙长海教授针对第三单元的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指出企业合规应当以企业主动发起为原则,充分体现企业对相关主体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悔改意愿,做到真合规,避免再犯罪,建立起企业合规的长效机制。

内蒙古财经大学王晋讲师针对第三单元的内容进行了点评,就涉案企业合规中检察院的定位及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行刑衔接中的难点。

研讨会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本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各法院、检察院等共同开展针对涉案企业合规的研讨交流活动,对于更好总结类案办理思路、汇聚改革经验教训、提高合规整改质效、提供立法完善思路等意义重大。(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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