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_考研机构



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 _考研机构

  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欢迎报考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点击此处)中发布,请自行浏览查看。

  网上报名前,考生应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网报公告(https://yz.chsi.com.cn/sswbgg/)查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招生计划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硕士目录中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2022年基础招生规模确定的参考计划,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

  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统考生报考生源及学科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增加或减少),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历年录取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右侧专题栏目-历年数据查询。

  二、报名事宜

  (一)报考点选择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筹考虑设置报考点,具体报考点设置及要求浏览省级网报公告。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工作,本校应届生中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学生报考点应选择和平区招考办,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学生报考点应选择浑南区招考办);

  2.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3.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网报公告。

  (二)报考类别选择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拟录取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拟录取后,非定向就业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调档函有关通知内容)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东北大学。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及125601工程管理)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为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劳动合同)就业;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为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其它事项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移动电话(确保为本人长期使用的移动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在2023年9月前有效。联系方式在网上确认后,新生入学前确需更改的,按有关通知要求履行更改申请和更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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