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一场中国宪制文化的知识考古

一次宪法观念史、概念史研究的合力开拓

一部国内宪法学范畴研究的“元话语”之作

一道中国宪法学研究的亮丽风景

著名法学家王人博教授携弟子

围绕中国宪制文化中的八个核心概念

人民、共和、宪法、国体、民主、民权……

梳理其中西古今的复杂转换与改造

通过做“笨活儿”阐释和理解宪法

追溯中国宪法核心概念、术语的“前生”

展现“中国化”的西洋宪制的“来世”

一探中国宪制文化的复杂“身世”

《洋为中用:中国法政知识考古》凝聚了王人博教授等人对中国宪制主要概念、术语进行概念史与观念史探究的重要成果。本书以晚清以来中国进入世界的大格局为语境,详论中国宪制中主要概念和术语的中西古今的转换与改造,以及其复杂性。当那些外来的概念、术语被翻译、改换成汉语时,原意(西)与新义(中)之间的种种不同形态,在塑造我们的宪法文本的同时,也在塑造我们的宪制文化和宪法学术。

——程燎原 重庆大学教授

我们无法归类我们的研究。说得大一点,它是“知识考古”? 具体点儿说,它是观念史或概念史研究? 好像都有那么一点儿,但又都不是很确当。我们能确切知道的是:本书的四位作者在宪制研究中各自做了一点儿笨活儿。

—— 王人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目录

序言:中国宪制中的概念和术语 / 王人博

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 / 杨 陈

“共和”考论 / 刘艺灵

宪政的中国语境 / 王人博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 王人博

“国体”词义考 / 王本存

庶民的胜利

——中国民主话语考论 / 王人博

民权词义考论 / 王人博

中国现代性的椭圆结构

——“八二宪法”中的“建设者”述论 / 王人博

序言:中国宪制中的概念和术语

王人博

这是由我和三位年轻人共同完成的一本有关中国宪制文化方面的书。

我们探讨了深刻影响中国宪制制度以及文化的几个关键性概念,诸如人民、宪政、民主、民权、共和、国体等。中国宪制研究有诸多范式和方法,我们选择的是从基本概念入手。选择这样一种学术立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宪制制度及其历史的演进都依赖观念,而一种观念的确立与更替则与概念的运用密切相关。这是一个保守的说法。我们的本意是:观念先于制度,概念的运用体现了观念的形态和式样。观念的变化依赖新概念的出现,或是同一概念意涵的递进与增减。概念有自己的身世,正如宪制本身有自己的历史过程一样。每一个概念都包含着生成、生长、死亡(被另一新概念代替)的全过程。一个概念的出现既可能“内生”,也可能“外来”,而中国宪制文化的这些概念大都是“外来”的。这决定了其自身“生长”的复杂性:它们必须穿上中国的衣服(语言),并随中国历史、现实的需要而变换自身。概念还是原来的那个概念,但衣服面料和里子则全换了,这便是蕴涵的改写。概念支撑了宪制的语言。它既改变了历史,也重塑了现实。

众所周知,中国宪制发端于“近代”,是中国“近代”自身的产物。其界标就是那个被无数次说起的年份——1840年。这之前,中国的现状再不济,中国人依靠自立的制度和文化处理问题的信心还是有的。1840年之后,面对这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李鸿章语),中国人依靠传统智慧与经验处理复杂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吃力,而对付艰难时局也总是捉襟见肘,缺乏有效的路子。在窘迫面前,能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这样的方略,对经世致用的儒家官僚知识分子而言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这些人既能唱为万世开太平的高调,也能实实在在面对问题。“学习”,先从易处下手,正如一个人的开蒙要先从小学开始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宪制制度与文化的生成就是向西洋(列强)学习的结果。学习首先要理解学习的对象,懂得他们的语言以及由概念、术语组织起来的思想、观念。这关涉两种文化之间的“翻译”。没有翻译就没有理解,因为让每个人离开自己的母语去阅读是不现实的,掌握自己母语之外的“专业”更是不可能。学习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浅显到深入的过程。

早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来华传教的天主教传教士就把西语中的宗教以及部分科学概念、术语翻译成中文,介绍给中国人。这些最早来自西洋的陌生知识被部分地收进清代的《四库全书》。

事实上,这类知识并没有引起中国儒家官僚知识分子的多大兴致——对于一个思想、精神自立的文明体而言——它们被看作多余的东西也合情合理。

进入19世纪以来,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不断涌入中国,为了其神圣的传教事业,他们对翻译自己的文化产品给中国人投入了极大热情,为此还编纂了类似于辞典的外语工具书。西洋的自然科学,以及有关的基本政治、地理概念、术语开始比较系统地进入汉语系统。至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为了推行洋务运动,外语学校在中国本土也随之开办起来。其师资既有专门聘请的外语教师,也有深通中外语言的传教士。后者在这一时期的译介活动异常活跃,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除了与富强直接相关的科技概念、术语大量输入汉语以外,其对政治、法律制度与文化的翻译也开始增多起来,一大批有关这方面的词汇进入汉语语言。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完成的《万国公法》(《国际法原理》)是其标志。这些被译成汉字汉语的概念、术语也传至同一时期的日本,并系统地进入日语成为日语汉字词汇,为日本的近代化找到了合适的语言表达底座。19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日本在中西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中国把日本看作学习西洋成功的典范,而日本也陶醉于自己的这个角色。这带来了双重结果:一方面,日本不再从中国输入由传教士发明的那些有关政治、法律方面的汉字概念、术语,而开始了自己创造(翻译)汉字新概念、新词语的工作。

从表面看,因为传教士的翻译大多是由传教士本人口授,然后由其中国助手通过记录而完成的,它通常被中国的儒家士大夫官僚诟病缺乏汉语的美感——“雅训”(文体的美感);而从深层看,中国败北于一直被自己看轻的日本,这也间接说明了传教士在中国传播西洋新概念、新知识的事业并不成功。另一方面,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中国士大夫官僚也放弃了传教士的努力:一是大量接受来自日本翻译的汉字概念和词汇,二是着手自己翻译。后者主要集中在社会科学方面,包括宪制制度和文化。严复是其中一位出色的典范。他不但翻译了西洋社会科学作品,创造了至今仍被沿用的概念和术语,而且确立了汉语翻译的三个原则:信、达、雅。

这里顺便提及一个概念史研究的小事:传教士翻译创造的汉语借词有不少既为中国的翻译者援用,比如严复,而且也传至日本为日语所吸收。问题在于,严复使用的汉语概念和术语哪些是取自传教士,哪些是他自己的创造?从日本传至中国的汉语借词哪些是日本自己的发明,哪些是来自中国的传教士?

对此,要作出细致的区分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比如,自由这个术语,通常认为它是严复对英语的liberty的汉语翻译,但现有文献显示是严复对传教士翻译的沿用;一般认为“进化”这个词语是日本创制,传至中国的,但严复在译制赫胥黎的《天演论》(《进化论与伦理学》)时,就同时使用了“天演”和“进化”两个词语。“天演”是严复对英语evolution所发明的汉语借词,强调的是evolution的自然进程这一特征,而日语将其译作汉字的“进化”;严复倾向于把英语的civilization翻译为“进化”,凸显的是人的作为,带有进步的观念。这两个译词的区分——在今天——是不能被忽略的。

国内观念史的研究者把有关中国宪制制度与文化的外来词在本土的变迁划分为三个阶段:从鸦片战争到19世纪80年代末被看作第一阶段,其主要特征是中国知识官僚阶层对来自西洋的宪制概念和术语习惯于以自己的儒学知识修养和标准去理解和把握,如对议院、民权、民主、权利等的态度便是如此;第二阶段大致是从甲午战争到1919年,这个时期是中国知识官僚阶层,特别是处在权力中心之外的知识者尝试根据外来概念、术语、思想、原理的本有蕴涵进行理解和学习;第三阶段是以1919年(中国现代史开端)为始点,中国知识阶层抛弃了从日本“进口”借词的途径,真正开始了自己的创制阶段,创制既包括自己的译介,也包括对这些外来知识进行消化的“本土化”工作,形成了中国自己的思想和观念体系。

不难看出,这种划分的基准与其说是观念史本身的,不如说是按历史的通行标准对概念的自身意义所作的人为切分。而我们的工作方式与从“现在”出发去回溯“过往”的这一方法有明显区别;我们受惠于这两位研究者已有研究的地方良多,但我们之间的志趣与求取的结论以及求取的方式并不一致。

按照爱德华·萨丕尔的观点,“语言有个底座”,这便是种族和文化。语言是无法“脱离社会流传下来的、决定我们生活面貌的风俗和信仰的总体”而存在的。即使我们对自然界的认知也无法避免语言的文化语境,语言与文化的民族性自始至终都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存在着。语言是在文化语境中存在和被使用的,文化研究本质上就是语境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近代与西洋遭遇就是两种语言、两种文化语境的碰撞。中国只有被置于西洋自身的文化语境里才能被西洋理解;西洋必须把中国从其民族精神表征的汉语方块字中剥离出来,拉入自己的字母文字中,才能把握中国;中国在其自身的语言、文化中的意义也就在西洋的语言、文化中被重置和再生,西洋里的“中国”必然染有字母文字的意味。

同样道理,中国近代学习西洋的过程,也是把西洋的字母文字所组织的语言与文化从原有的语境中拖出来,重置于中国文化历史语境之中。“学习”就是语境的转换与生成。一个成功的经验总是离不开主体的历史性,包括精神的、心理的、情感的等经历,而学习就是把经验中那些无法复制的东西剔除,把剩下有关“教诲”的部分植入另一个过程之中,在新的语境下变成自己的东西。就拿本书讨论的“宪政”“宪法”概念为例:汉语的“宪政”概念是从英语的constitutionalism移译而来。同时,它也可翻译为汉语的“立宪”“宪制”“宪治”等。这样一来,constitutionalism就与汉语的“宪政”“宪制(治)”“立宪”建立了某种等值关系。在英语中,constitutionalism与constitution密切相关,后者在汉语里被译作“宪法”。(严复对这个来自日语的翻译一直存有不满,但最终还是沿用了这个日语译词)constitution无论在英国历史文化中具有何种意义,它一旦进入中国的语言文化语境,就无法割断与汉字“宪”(憲)与“法”的意义粘连和想象。本书讨论的其他概念如人民、民主、共和、国体也存在“人”与“民”、“民”与“主”、“共”与“和”、“国”与“体”类似的文化机制。也就是说,作为译体语的汉语文字无论如何努力保持住它在源语言中的原意,都无法完全剔除汉语文字附加在它上面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constitution与“宪法”并不是等值关系,而是再生关系。

与此相联系,constitutionalism与汉语“立宪”的不同也就是语境的差异。前者在英国的历史文化语境中,是以constitution为基点,历经历史的政治变迁所形成的一种政治形态。它既深嵌于英国的政治文化之中,又是不同历史时期各种政治社会因素碰撞、妥协、混融而演进的结果。它既源于英国传统又异于传统,是一种带有限权性质的现代性政治类型。而一旦constitutionalism转换成汉语的“立宪”二字,它就脱离了原有的语境,被重置于中国文化语言之内,与中国现实的某种欲求发生粘连,具有改革、改制、革命、新生的中国意义,蕴含着中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的希望、目标和理想。

我们无法归类我们的研究。说得大一点,它是“知识考古”?具体点儿说,它是观念史或概念史研究?好像都有那么一点儿,但又都不是很确当。我们能确切知道的是:本书的四位作者在宪制研究中各自做了一点儿笨活儿。

作者简介

王人博

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作有《业余者说》《法治论》(1978-2014 影响中国法治图书)、《权利论》《孤独的敏感者》《法的中国性》(中纪委 2014年度推荐图书,凤凰网2014年度十大好书,《法制日报》2014年度十大法治图书)、《中国的现代性》《你看我说:一个法学者的人间情味》《1840年以来的中国》等。

王本存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美国艾默里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出版专著一部。

杨 陈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法哲学。在《政法论坛》《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译著《黑格尔的自由主义批判》,主持教育部课题一项。

刘艺灵

泉州师范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法治理论。在《政法论坛》《东南学术》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

洋为中用:中国法政知识考古

王人博 等/ 著

本书是王人博教授及其弟子对中国宪制主要概念、术语进行概念史与观念史探究的重要文集。

自福柯首创知识考古学以来,对概念的梳理成为学术研究中的一种“清新”范式。作为国内法学尤其是宪法学概念研究范式的圭臬,王人博教授提出通过宪法上的几个关键词/核心概念来阐释和理解宪法,成为国内法学尤其是宪法学研究范式的开拓者。这种研究方法既能通过概念阐释的方法达到学术训练的目的,又能管中窥豹了解宪法的意旨,兼具规范分析、语义建构和历史考据,成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本书即以晚清以来中国进入世界的大格局为语境,对人民、共和、宪法、国体、民主、民权等宪法上的八个词语进行细致入微的概念史与观念史考察,并详论其中西古今的转换、改造及其复杂性,生动展示出宪法概念、术语在塑造我们的宪法文本的同时,也塑造了我们的宪制文化和宪法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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