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最高层次人才选拔考试,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研〔2019〕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有效,全面考查。全面考查考生各方面发展情况,着重对其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平时表现等进行考核,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提高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成绩量化。复试过程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各项考核有量化结果或明确结论。

3.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分类复试,各有侧重。明确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要求,对专业学位考生突出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工程实践经验和研发能力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复试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诉。

三、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系)根据学校及院系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报考要求和申请要求,综合考虑可用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方向)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具体要求。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以下简称援疆计划)实行等额复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实行差额复试。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如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须同时采集考生手持本人身份证件的正面半身照,并要求考生在线朗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五、复试

我校复试方式根据考生报考方式和疫情防控情况决定。申请考核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一般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专业课考核(是否进行专业课考核由报考院系确定)或学院(系)要求的其它考核内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5-10分钟,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时间根据考生报考方式一般为15-20分钟,专业课考核时间5-10分钟。如不同报考方式考生同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要求应一致。具体复式形式、复试内容、时间及要求见各学院(系)发布的复试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增加政治理论考察环节,同时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的考核内容由学院(系)自定。

考生参加网络远程视频复试采取“双机位”两套设备同时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其中一套设备用于网络视频复试,另一套设备用于远程视频监考。考生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安静无干扰、光线充足的复试场所,网络连接良好,需配备有线网络、wifi、4G或5G移动网络,网速能充分满足视频传输要求。

2.视频复试设备推荐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设备运行流畅,摄像头、麦克风、音频能正常工作(使用台式机的,硬件配置需满足上述要求)。

3.考生应提前熟悉院系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中公布的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具体要求由院系另行通知。

4.确有困难无法进行网络远程视频复试的考生,请收到复试通知后及时联系报考院系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调剂

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和院系计划完成情况,复试后剩余招生计划可通过调剂或者再次招生报名方式完成。学科(专业)生源调剂遵循以下要求:

1.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由学院(系)拟定接收调剂生的条件和办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接受符合条件考生申请。

2.调剂生须为通过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系)初审和学校复审的考生。

3.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学科的申请条件和复试条件,由调入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跨学院(系)调剂复试的,须经报考学院(系)和调剂接收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准。

七、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a+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b+专业课考核成绩×c(注:a+b+c=10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权重a一般为10-20%,专业课考核成绩权重c可以为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2.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学院(系)按专业招生计划100-200%的差额比例,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双向选择名单(名单内考生可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3)总成绩的高低仅作为考生能否进入双向选择名单的排序依据,不作为拟录取的唯一依据。进入双向选择名单的考生,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经双向选择无法找到接收导师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学术学位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系)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原则上不超过5%)。录取过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从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当年起,四年内不允许招收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凡有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当年不得录取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少高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此限,但每位导师每年招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50%。

(5)拟录取考生按照学校通知自行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打印《考生现实情况复审表》《调档函》,并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就业考生还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对于在职人员及硕士毕业一年以上考生攻读非定向就业类别拟录取考生还须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允许出现停薪留职或离岗不离职等情况),无工作单位者须提供相关说明。

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合格者录取通知书不予发放。

(6)各学院(系)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3.考生身体状况检查

除本校2022届毕业生,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以及不住校的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外,其他考生须参加体检。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由考生寄送拟录取学院(系)。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全面监督。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及学校指定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院系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申诉办法提出申诉。院系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予以反馈。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系)组织实施,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系)发布的信息。学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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