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教育部网站8月31日公布批复文件,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其中包括将“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修改为“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华科大”。

本次修改还增加了条款规定校歌,为《华中科技大学校歌》;规定“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咨询机构”,并列出相应职责。

此外,章程还增加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参与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其他修改增加条款包括“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度开展继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支持院(系)教师、科研人员单独或者联合设立科研机构,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不断增强科研创新活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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